信息公开指南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学校编制了《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部门公开两种形式。
网上公开主要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在相山校区行政楼三楼。 公开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电话: 0561-3802562。
学校还将通过校报、广播、简报、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公开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规范性文件自发布日起10日内,在网站公开。学校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其余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学校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或处理。
学校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校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学校申请获取的,学校将依法办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为相山校区行政楼二楼学校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需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网站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学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申请。
4、特别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社会保障等方面与个人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交书面申请。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561-3803252。
四、附则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指南》于2011年1月1日发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