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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部署和学校实际,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
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2.党务政工系列: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
3.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
4.其他专技:高、中、初级
二、评审办法
1.本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党务政工师系列中初级职务由学校在岗位职数内自主评审;
2.党务政工系列高级职务、其他系列各级职称由学校负责组织推荐评审;
3.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职称,由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推荐比例)内开展相关工作。
4.绿色通道、直接认定中初级职称等工作,按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评审标准
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评审,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淮北师范大学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淮北师范大学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以及省教育厅、人社厅其他文件的有关条款执行。
其中,《淮北师范大学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和《淮北师范大学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附件4),已通过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省教育厅专家组审核,正按程序行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待印发。各单位可按附件3和附件4开展推荐工作。
2.党务政工系列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四、学院(单位)推荐指标数
(一)高校教师系列
2021年高校教师系列各级职称,不设学院推荐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党务政工系列
中、初级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
额定中小学副高级职称推荐指标数2个(附中);中初级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
(四)其他专技、高校教师实验系列
学校额定其他专技正高职称推荐指标数1个,实验系列高级和其他专技副高级职称推荐指标数共计2个,由校外专家推荐或评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获校外专家推荐的,由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中初级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五、申报程序
按《淮北师范大学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六、申报材料
(一)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见附件1)
1.《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A3单页、单面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盖章、公示并留存)。
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交学院进行公示,复印件材料由学院负责进行核实、核对,核验无误后由核验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没有审核人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支撑材料按照要求整理整齐,零散材料不予接收。
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由学院汇总上报)。同级、同类型条件下有2名以上申报人的,应体现排名先后(含中级评审,不含中级认定)。
4.《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
(二)党务政工系列
按照《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见附件2)进行准备,参照高校教师(实验)系列推荐程序进行评议、推荐等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其他专技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由学校(单位)组织推荐。
七、时间安排
(一)学院(单位)考评组考评、推荐、公示等
因今年职评工作程序更加复杂、审核更加严格,同时主管部门对职称评审提出新的要求,请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评审文件、通知等,落实省人社厅、教育厅的相关要求。
各学院组织开展材料核验、资格审查、考评、公示、推荐等工作,11月24日前将推荐结果报送职称工作办公室(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公示时,学院应公示推荐排名、申报材料原件、简明情况登记表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报送推荐报告并备案专家组成员。
按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落实审核责任。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多途径、多渠道核验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公示有异议无法排除或无法核实材料真实性的,不得同意使用;未经核验的材料,不得私自加盖公章。
(二)报送外审代表作材料
具体事宜见《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三)预计报送材料时间
1.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初级职称、党务政工系列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人员,报送时间截止到11月25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有关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2月2日(以实际进展情况为准)。
2.其它参评人员,按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材料。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和代表作鉴定费,按照《淮北师范大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缴费,费用由申报人按职改办通知要求直接缴学校中行对公账户,缴费回执单交职称工作办公室汇总,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由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4::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细则
附件5: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