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淮北师范大学!
热门搜索:
×
搜索过于频繁,请输入验证码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领导机构
年度报告
学校文件
领导接待
书记信箱
校长信箱
意见箱
最新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开
关于7月份将调整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说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7
点击数:
次
字体:
【小】
【大】
各单位:
我校于6月6日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省直公积金分中心电话通知,“6月份公积金必须按照12%扣缴,5月份已缴存个人账户的部分如何处理待定。”教育厅要求各单位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确定6月份缴交比例。根据通知精神,我校及时与市住房公积中心取得联系。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收到相关调整文件,所以要求我校于7月份再进行调整缴交比例。对于5月份及6月份已缴交的公积金将按照文件要求调整,下调至12%,多缴部分将退回。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6年6月17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