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17)24号]文,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实现教学案例的共建共享,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提交案例要求:
1.提交案例应为“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符合真实性、原创性、知识性、叙事性、启发性等要求,关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2.教学案例分“教育管理类、学科教学类、教育活动类”三种类型,案例编写者自主判断案例所属类型,提交的教学案例须以统一的入库标准为依据(见附件1),并符合相应类型案例的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见附件2)。
3.提交的教学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案例编写者须签署作者授权书(见附件3),同意该案例授权给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二 申报要求:
1.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每个学院推荐至少1篇,须填写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研究生处。
2.推荐案例作者须填写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
3.案例文本、作者授权书、案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材料各1份,2018年3月9日之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OA系统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通过学校复评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的教育字库(http://ccc.chinadegrees.com.cn/)。
附件1: 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7年12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