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预算执行和年终对账、结账工作,确保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财务报销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后方可继续报销,开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单位的运行经费及专项经费不得结转到2018年度继续使用。逾期未支付的资金按财政规定收回。
3.认真清理各项借款,及时办理报销、冲销手续。对催缴无效且无特殊原因的,财务处将采取抵扣工资、核减相关单位预算等方式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