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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精神,决定部署开展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工作,并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本单位除军事学门类以外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现就委托自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是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推动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接受委托开展自行审核工作的单位(下称“自行审核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建立“有上有下”的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避免学科建设的盲目性和片面追求增加授权点数量的倾向。
二、自行审核单位开展审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评价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精简、有效。
自行审核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自行审核办法,并按照所制定办法开展审核工作。对拟增列的授权点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拟增列和拟撤销的授权点,由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各单位所制定的自行审核办法应予公开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于自行审核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取消该单位的自行审核资格。
三、为解决学位授予单位学科结构调整空间较小、调整自主权不够等问题,加快实现对学位授权点主要按一级学科进行管理,本次审核主要开展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已有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审核工作。同时考虑到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以及一些学科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允许增列少量现无二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
四、自行审核单位拟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必须达到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附件一),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拟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该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该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也可申报)。
五、各自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的拟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见附件三)。
撤销已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可以不占限额,自行审核增列相同数量、与撤销授权点属同一门类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增列各二级学科均已是博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各二级学科均已是硕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不占限额。
对于学科专业目录规定分设二级学科,但本单位尚无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审核增列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或本单位尚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审核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要从严控制。1986年及以前建立研究生院的自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此类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数量分别控制在2个以内(含2个),其他自行审核单位分别控制在1个以内(含1个)。
六、自行审核单位应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前,填写拟增列授权点的简况表和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件四、附件五),并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间所提异议由自行审核单位负责进行调查、处理。
自行审核单位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自行审核工作报告(包括审核工作安排、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核办法的建议等)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自行审核拟增列和撤销的博士点、硕士点有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有关材料的报送事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自行审核单位增列军事学门类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的要求,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附件一: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附件二: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三:委托开展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单位名单及限额
附件四:1.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2.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五:1.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
2.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