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9]1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主要为2020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涉及教育、电子信息、法律、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体育、应用心理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实践时间
按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的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实践方式
集中实践和自主实践两种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研究生总数的20%。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人数比例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自行安排。
四、具体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是以实践基地为单位,由校内指导老师和实践基地指导老师共同负责监督和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工作。
1.各学院要根据相应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在校期间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践考核手册,明确具体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规范实践教学过程。
2.实践开始前,各学院要做好实践的前期准备,包括实践单位的选定、实践分组、导师配备、内容安排、调研课题,以及召开实践教学动员大会等。
3.实践期间,实践基地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实践基地的实践工作,校内指导老师参与研究生实践指导工作。校内外指导老师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实践教学为契机,帮助研究生结合实践内容,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实践调查报告和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做好准备。全体参加实践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
4.实践结束时,要认真做好实践总结工作。指导小组教师在听取研究生实践总结汇报后,结合其平时表现,撰写实践考核评语,最后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实践单位。返校前,还需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专硕用》(附件6)用于存档;研究生返校后,上交实践鉴定表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并进行实践总结。
5.全体实践研究生均须与学院签订《淮北师范大学实践安全保障协议》(附件1),由各学院保存。各学院要加强实践过程中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起进行实践。
五、注意事项
1.自主实践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自主实践联系函》(附件3)。同时出具实践单位同意接收实践教学回执,经学院研究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进行自主实践。
2.自主实践的研究生应做好各项实践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学院实践时间、任务的安排,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实践。实践期间,各学院应以信函、电话、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对其实践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研究生返校后,各学院须根据专业特点对实践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
3.各学院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安排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于9月10日前上报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
实践结束后,各学院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结果统计表》(附件5)上报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同时,须提醒研究生完成相应的专业实践考核手册以及《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6),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由各学院留档保存。
4.实践期间,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务必严格遵守我校及实践单位(或实践地点)防疫的各项要求。实践地点以安徽省内实习优先原则(教育硕士实践原则上安排在淮北市中小学),禁止到疫情中、高风险区实践。
5.其他事项由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及时通知。
附件7: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