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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20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各培养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淮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学位申请者须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发表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学费交清,并完成学位论文初稿,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的检测。并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对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办理审查手续,不安排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2019年毕业论文模板)。

二、研究生答辩需提交材料:

(一)发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包括论文复印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第一页)各1份,原件作为学院审查依据,原件、复印件学院留存备查。

(二)研究生学籍表、研究生成绩单、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情况登记表、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研究生开题报告、研究生中期筛选表、硕士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各2份

(三)学位论文3份。(须装订精美、字迹清晰,“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须经研究生本人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名)

(四)学位论文(文件名命名格式:姓名-学号-专业-论文名称)、学位授予信息表(以学院为单位上报)电子版1份

申请者所需的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可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研究生学位”栏目中下载,用A4纸打印,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

所有需装入档案的答辩材料一律用蓝黑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凡需申请人、指导老师、单位负责人等签名之处不得打印、复印或代签。

三、学位论文评审

(一)学位论文外审要求:2019届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按照预计毕业生的50%抽取外审,其余的由学院送外审。

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外审要求须严格按照各自培养方案要求,聘请至少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论文,专业学位硕士外审评阅人至少应有1名行业专家。如有两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延期答辩;如有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增聘两名评阅人,其中仍有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延期答辩。

(二)学位论文提交要求:学位论文打印制作必须规范统一,有利于对外宣传和档案保存。论文封面用布纹纸(必须保证封面及正文部分的字迹质量,不合格者一律退回重新制作),不同学科专业研究生的论文封面采用不同颜色(由各学院自定),封面内容只包括论文题目、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不含致谢和独创性声明论文编排要求,详见《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和格式要求》

(三)论文评审时间安排:

论文评审工作拟于4月30日前完成,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四、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研究生正式答辩工作须在5月25日之前完成。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均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应有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人,协助安排有关答辩事项,做好答辩详细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材料。指导教师可参加论文答辩工作,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2.专业学位硕士和学术学位硕士答辩须分开进行,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行业专家。

3.请各学院负责督促研究生按规定格式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并负责在学位论文答辩会召开前一周将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手中。

4.各学院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并以海报形式将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安排向全校张贴公布,欢迎全校师生旁听并自觉接受监督。

5.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时,要保证每位答辩委员和申请人有充足的提问、答辩时间,严禁答辩走过场。

五、学院审核与材料报送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审议通过后向研究生处报送以下授予学位材料:

1.所有毕业研究生个人上报材料。(附件1-附件8)         

2.《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9)、《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0)、审核通过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11)(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

3.学位论文答辩详细记录(纸质材料1份)。

4.学位授予信息报表(电子文档1份)。

所有表格5月25日前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复审。研究生处将组织抽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原始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六、学位授予

(一)6月上旬,学校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与推荐情况,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研究生硕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将于6月20日左右举行,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其它事项

(一)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二)上述有关学校工作以及表格样式等内容,已发布到学校研究生处主页,各学院自行下载使用。

(三)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

附件:1.2019届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2.2019届硕士毕业生答辩及申请学位各项表格(附件1-附件13)

 

 

研究生处

二O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