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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8-09-17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现将2017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7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

二、实践时间

按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实践方式

集中实践和学生自行联系的自主实践两种方式。

四、具体要求

(一)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是以实践基地为单位,实行双导师制,成立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校内及校外指导教师和实践基地的专业技术骨干或管理者等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实践工作,组长由指导小组推荐一人担任。

1. 各学院要根据相应的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在校期间的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践考核手册,明确具体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以规范实践教学过程。

2. 实践教学开始前,学院要做好实践教学的前期准备,包括实践单位的选定、实践分组、导师配备、内容安排、调研课题,并召开实践教学动员大会等。

3. 实践教学期间,校外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实践单位的实践教学工作,校内导师参与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工作。校内外导师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以实践教学为契机,帮助学生结合实践内容或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收集相关实践案例、调研材料和参考素材等,为撰写调查报告或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做好准备。全体实践学生须认真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

4. 实践结束时,要认真做好实践总结工作。指导小组教师在听取实践总结汇报后,结合平时表现,撰写实践考核评语,最后办理交接手续离开实践单位。学生返校后交回实践教学鉴定表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进行实践教学总结。

5. 全体实践学生均须与学院签订《实践教学安全保障协议》(附件1),由学院保存。

(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实践研究应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实践,开展教学设计、教育调查、案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可重点安排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实践案例研究:研究自身教学或管理实践,撰写案例研究报告。

2.教育观察反思:进行课堂观察或教育活动观察,完成至少10个详细的教育观察报告,并附相应的完整观察视频。

3.教学专题研究:针对本学科、本岗位的教育教学实践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5000字的研究报告。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中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起进行实践教学。

5.须认真填写《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手册》

五、其它注意事项

1.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践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践人数比例由培养学院自行安排。

2. 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自主实践教学联系函》(附件3)。同时出具实践教学单位同意接收实践教学回执,经学院研究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方可进行自主实践教学。

3. 自主实践教学的学生应在本学院完成实践教学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学院实践教学时间、任务的安排,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实践教学。实践期间,各学院应以信函、电话、网络或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其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学生返校后,各学院须根据专业特点对实践教学成绩进行二次考核,重新认定。

4.各学院填写《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分组名单》(附件4),于9.25前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实践考核手册》学院留档。

 

 

附件1:实践教学安全保障协议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申请表

附件3:淮北师范大学自主实践教学联系函

附件4:淮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分组名单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