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3〕20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校历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要求与安排
本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均需开展期末课程考核工作,课程考核的具体方式须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工作须在2024年1月13日前结束。
《综合英语》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任课学院须命制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考试试卷、评分标准(或标准答案)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由研究生处统一制卷。具体考试安排将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
其他研究生课程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考核,考核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但应在2024年1月13日前完成。采用闭卷考试的基础课、专业课和必修课等,任课教师须命制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其它需要闭卷考试的课程,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试;采用课程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研究生的课程论文须采用统一规范的封面及格式(模板见附件1)。
各学院须在2023年12月18日之前,将本学院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日程表(附件6)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
二、考核资格审查
凡研究生修课时间未达到规定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二,则取消本门课程的考核资格,须与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重考。任课教师务必在考核前做好研究生考核资格的审核工作,将应取消考核资格的研究生名单(注明原因)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并告知相关研究生。
各学院须督促研究生(含重修)按时参加各门课程考核,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须于考核前一周内提出缓考申请,并参加下一学年相应课程的考核。公共课由研究生处审批,专业课由所在学院审批,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核、申请缓考未通过且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作弊者,所修课程一律按零分计算,且该课程必须重修。
三、成绩录入与报送
期末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21日和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成绩(含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上传至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任课教师、学院院长分别签字后,学院留存一份,另一份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验收单》(附件3、附件4)由学院在下学期期初统一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研究生课程考核材料由各学院存档,至少保存至研究生毕业5年后方能销毁。
期末课程考核是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核管理,严肃考核纪律,对违纪、作弊的研究生要及时登记上报;每次考核应配足监考教师,敦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以形成良好的考核氛围,确保期末考核顺利进行。
以上工作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相山校区行政楼519室,电话:0561-3801085)。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