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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8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淮北师范大学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我校主要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淮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资助原则

1、坚持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着力构建“励志、诚信、感恩”三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

2、资助对象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倾斜。

3、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奋发向上,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三、资助资金来源

学校从每年的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学费收入等)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门用于校内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奖学金及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等。学校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并把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为具有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学习刻苦。

五、资助方式

校内学生资助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助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等方式。同时,学校将不断创新资助方式,以努力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差异化需求。

1、学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孤儿或学生本人残疾)、家庭被政府列为重点优抚对象学生(烈士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因公牺牲军人家庭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

2、困难补助:分为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提供相应的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在就读期间家庭或个人发生意外困难的学生,为其提供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

3、勤工助学:对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4、奖学金: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奖学金评选。奖学金设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5、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根据学生贷款的情况,及时按照贷款总额的1%支付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六、资助要求

学生资助工作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学校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制度建设。

(三)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成立认定组织,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新生“绿色通道”建设,建立制度,完善措施,明确分工,细化程序,努力推行一站式服务。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帮困机制建设,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进行及时救助。

(六)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在校内设立奖助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业绩和政策宣传,树立典型,发挥榜样激励作用,着力营造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