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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2008年7月15日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班集体建设的积极性,促进良好校风、班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班集体风气好
1、政治风气浓。全班同学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政治,关心时事,关心改革,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班风学风好。全班同学努力刻苦、勤奋学习。班集体具有良好学风,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全班同学本学年测评良好(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人数在65%以上。
3、班级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好。班级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专业的特点,积极参加实习、军训,并有较突出的事迹或取得良好的效果。
4、班内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
第二条 文明道德好
1、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国家财产。
2、讲究卫生。全班同学都能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教室卫生,各宿舍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每月至少两次),在校、院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良好。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没有受各类违纪处分者(含全校通报批评)。
第三条 文体活动好
1、坚持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体育达标及格率在
80%以上。
2、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在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第四条 班委会建设好
1、辅导员积极做好班委会的建设和班干部的培养,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工作开展较好并有创新精神。
2、班委会在辅导员指导下,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班委会例会(每月一次),研究本班的工作。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干部培训和有关部门召集的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能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4、班干部能够主动及时地向学校、学院及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意见,同时能够把学校、学院领导的要求和有关精神传达给本班同学,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 党团员、班干部模范作用好
1、班内党员、团员和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团结和帮助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带领全班同学共同进步。
2、团支部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积极争创先进团支部。
3、在班内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党课、团课学习,建立学习制度(每月至少两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
第二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 学校“优秀班集体”的推荐评定机构是各学院“优秀班集体”工作小组,审定机构是学校“优秀班集体”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优秀班集体”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1、学校设立“优秀班集体”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学校“优秀班集体”奖励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全校性优秀班集体奖励的评定办法,讨论和决定有关优秀班集体奖励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批各级各类优秀班集体奖励获得者名单。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优秀班集体”奖励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第九条 评定程序:
1、优秀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首先由各班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审定产生。
2、学校对优秀班集体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各学院对照本办法,组织学生认真评选。评选结束后,填写相应表格,报学工处审核。审核结束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公示后,学校优秀班集体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十条 优秀班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奖状,并发奖金500元,作为班集体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优秀班集体的奖金在获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原评审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