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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非高教系列职称(职务)推荐、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非高教系列职称(职务)推荐、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一)推荐范围
1.党务政工专业高级职务;
2.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职称;
3.其他各系列(专业)各级职称。
(二)评审范围
1.党务政工专业中初级职务;
2.高校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称。
二、组织工作
因学校剩余岗位职数有限,各级、各系列职称(职务)申报人员分散、评审时间不统一,各系列评审条件不同,相关组织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申报条件
各系列主管部门已下达当年职称评审通知(获修订评审文件的,下同)的,申报条件以当年通知(文件,下同)为准;未下达当年职称评审通知的,按照前一年评审通知进行推荐工作。
根据教育厅通知,我省新的实验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正在研究制定,拟于今年9月出台,增设了正高级实验师申报条件,同时对副高、中、初级申报条件进行部分调整,今年新文件和原评审文件均可执行使用。如本次校外推荐时仍未出台正式文件,申报正高职称暂先使用征求意见版评审文件(人事处查阅),申报副高职使用原评审文件进行相关工作。
因学校接收各系列职称评审通知流程长、时间晚且存在评审通知不转发我校的情况,各申报人员须自行查询相关通知,并及时联系人事处开展相关工作;学校收到相关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上查询。
2.推荐办法
附中、附小按照学校研究确定的中小学高级职称推荐指标数等额推荐,自行开展推荐工作;党务政工专业高级职务推荐,计划单列,由学校组织进行;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含转评等)推荐,纳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员获得推荐后,提交学校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推荐指标有限,且须对不同系列(专业)进行横向对比,仍由人事处组织校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跨系列(专业)综合评价推荐。
3.推荐指标
高级职称推荐指标,由校领导(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申报基数)、空岗数量等研究确定。其中,党务政工、中小学教师系列推荐指标单列,其他所有系列(含高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推荐指标统一确定(含转评等)。中初级职称推荐暂不做指标限制。
在申报统计截止之后、学校确定推荐指标之前,申报人满足了申报条件,应及时告知人事处纳入申报基数;学校确定推荐指标之后,申报人满足了申报条件,但学校尚未进行校外推荐的,学校不再修改推荐指标,申报人纳入推荐程序进行推荐;学校已组织校外推荐后,其他申报人满足了申报条件(含主管部门修订评审通知、条件等),学校不再进行相关推荐等工作。
因各种原因造成已获推荐人员终止申报的,均不进行递补。
4.推荐程序
(1)申报统计
(2)条件审查
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基础条件进行形式审查。
(3)学校研究确定推荐指标
(4)提交材料
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查。
(5)组织推荐并公示
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党务政工高级职务、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于2022年8月18日下午5点前以所在学院(部门)为单位,将《淮北师范大学2022年非高教系列职称申报统计表》的电子版、盖章PDF版发送至人事处职改办OA邮箱。申报使用的业绩成果、资历资格证明等均须提供纸质复印材料,所在学院(部门)核对(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加盖单位公章。8月22日前,各申报人自行提交复印件及原件至人事处职改办参加资格条件审核。逾期未审核或提供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等,均按弃权计算。其中,复印件可不装订,原件核对一致后退回。
其他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必须由学校组织推荐的,一并填写《淮北师范大学2022年非高教系列职称申报统计表》,暂不提交具体材料。附中、附小、幼儿园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另行约定时间提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校外专家推荐,必须使用已正式取得的业绩成果。
2.因部分系列职称开评较早,学校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较为紧迫;为不影响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务必做好通知工作。
人事处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