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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为帮助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了解和掌握硕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中的相关政策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6日8:30—11:00
地点:相山校区行政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1. 校领导讲话;
2. 研究生处解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
3.安徽师范大学原研究生院院长胡传志教授介绍研究生培养、管理等经验。
三、培训人员
1. 2018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含校外导师);
2. 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未参加培训的导师;
3. 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工作秘书、辅导员;
4. 研究生处全体工作人员。
四、其他说明
1.各培养学院须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2. 无故不参加本次培训的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视为自动放弃导师资格;
3. 全体与会人员8:20之前到场;
4. 专业学位的新增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由学位点所在学院自行安排培训(5.31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于6月1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