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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我校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8-09-05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为不断提高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评选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相关单位推选我校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1. 我校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 我校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学院),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3. 申报培养学院需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4. 已获得过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参与案例编写与开展案例教学探索,参与或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开展实践教学,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做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同志共同工作。

2. 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 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教指委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善于提炼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建议,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 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 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或指导的毕业生获得过全国教育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优先。

7. 近三年内指导的毕业生文字复制比≥40%、盲审不通过、答辩不通过的导师不得申报。

8. 学院年初次就业率在90%(含90%)以上者(就业率统计截止到8月31日),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优先推荐(与就业有关人员)。

三、推荐指标

1. 教指委指标

优秀教师3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1名。

2. 各培养学院推荐指标

兼顾招生人数,各培养学院推荐指标名额如下:(1)教育学院、文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各申报优秀教师2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学院各申报优秀教师1名;(2)符合条件的学院和相关管理部门各申报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1名。

四、评选程序

1. 各培养学院于2018年10月30日(11:30前)向研究生处报送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

2.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3. 校内公示;

4.11月12日前向教指委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