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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就我校2016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和聘任范围
(一)高校教师系列:讲师;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
(三)其他系列(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医疗卫生等)中初级职务。
(四)政工系列:助理政工师
二、考评标准
(一)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或《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有关条款执行
(二)高校实验技术人员评审标准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有关条款执行;
(三)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按《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等有关条款执行;
(四)图书资料、档案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标准按现行相应技术资格任职条件执行;
(五)中小学系列的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16]13号)执行;
(六)助理政工师的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
三、指标职数
指标职数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在省人社厅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职数范围内对岗申报。我校2016年度高校讲师、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其他系列符合中初级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由院长(中小学校长)负责的专家小组(3—5人),通过评议等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学单位兼职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考核归入相应的学科考评。“以考代评”人员的聘任,由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送职改办进入评聘程序。
(二)各单位根据考评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人才结构、指标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上报学校,并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评议申报者材料。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和当年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或聘任。
五、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12月15日下班前,请将材料上报学校职改办,申报材料未报送或不全者将不予受理。为了使职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报送材料按照时间安排统一组织进行,各单位可推荐一名报送材料人员,个人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
(1)博士后岗位人员不在评审和认定范围之内。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3803218 联系人:李景刚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中初级职称相关表格/UploadFiles/2016/12/201612021033058069.rar
淮北师范大学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