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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6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领导工作;确定岗位指标职数;讨论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问题;裁定评审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二、评审(推荐)范围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工程技术、会计、医疗卫生、党务政工(含中级)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12个学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美术学、体育学、中国史、工商管理、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学、化学、物理学)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文),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报相应主管部门评审。

三、评审标准

1、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09]01号)有关条款执行;

2、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01号)有关条款执行;

3、其他系列的评审标准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四、指标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对岗申报和聘任。教授、高级实验师、高级政工师(含中级)和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申报;高级会计师等额推荐1人;副主任医师等额推荐1人;高级工程师等额推荐1人;副教授按下表岗位职数等额推荐。

 

文学院

政法学院

历史学院

经济学院

管理学院

教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体育学院

数学学院

计算机学院

物电学院

化材学院

生科院

合计

指标数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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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本人条件,向相应学院(单位)进行申报。专职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由学工处牵头马克思主义学院参与考评推荐。机关教辅单位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者由学校职改办出具委托函后归入相应的学科考评推荐。

(二)代表作外审。自评副教授材料送省外两所高校进行鉴定,省评副教授送省外一所高校进行鉴定。

(三)学院(单位)推荐。各学院(单位)成立考评推荐组(最少5人,名单报学校职改办备案),负责本学院(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等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职评文件精神,公开、公平、公正,对照学校下达的岗位职数,向学校等额推荐人选,并对拟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人选名单于201576日前送职改办)。

(四)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等方面成果;学校职改办审核申报者的学历、资历等方面材料。

(五)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等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岗位需要、结构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六)公示。对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在校园网等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需报送材料

(一)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

1、教学任务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著)、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对职称评审有实际支撑作用的原件;

2、《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30份,填写后用A3纸打印,送省厅前暂提交1份,待审核后再行打印)和整理好的各种材料复印件及按照省厅要求需装订的材料(可不装订,待审核后再行装订);

3、《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由学院汇总上报);

4、《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A4双面打印,送省厅前暂提交1份,待审核后再行打印);  

5、《淮北师范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一式四份。

(二)其他系列(指标职数内)暂可按照2014年度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待2015年度的开评通知下达后再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上报。

七、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送代表作相似性鉴定材料,具体事宜见《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时间截止到626日;

 ()报送外审代表作材料,具体事宜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时间截止到628日;

(三)按照第六点的要求报送材料。人文社科报送时间为78日;理工科报送时间为79;其他系列报送时间为710日。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破格申报人员不占所在学院(单位)指标数。

(二)各学院(单位)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务必做好审核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申报人三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及教学事故通报批评以上者暂缓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