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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0月-2015年6月工资补发及社保预扣的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0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36号)文件要求,在扣除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的基础上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工资差额。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发及预扣内容
    1、补发:2014年10-12月计3个月工资差额、2014年第13月工资差额、2015年1-6月计六个月工资差额。
    2、预扣:2014年10月-2015年6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8%+4%),预扣标准按2015年7月个人扣款金额。扣款暂存学校账户,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缴纳至社保账户,多退少补。
    二、补发计算办法
    1、2014年10-12月补发额度:
    (2014年10月新岗位工资+2014年10月新薪级工资+2014年新教护10%)-(2014年10月旧岗位工资+2014年10月旧薪级工资+2014年10月旧教护10%))*3
    2、2014年13月工资差额:
   (2014年10月新岗位工资+2014年10月新薪级工资)-(2014年10月旧岗位工资+2014年10月旧薪级工资)
    3、2015年1-6月补发额度:
    ((7月岗位工资+7月薪级工资+ 7月教护10%+ 7月工资性补贴)-(6月岗位工资+ 6月薪级工资+ 6月教护10%+ 6月工资性补贴))*6
    4、社保扣减额度:
   (2015年7月养老保险扣款+2015年7月职业年金扣款)*9
    最终补发额度=(2014年10-12月工资补发额度+2014年13月工资差额+2015年1-6月工资补发额度)-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社保扣减额度。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期间涉及到职称职务变动的,分段计算。新进人员按照在岗时间据实补发。
    2、离岗人员暂不结算。
    3、2014年10月之前离退休的人员按照增资标准补齐差额。
    4、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退休的人员按照在职和退休时间段分段计算,并预扣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预扣金额暂存学校财务,待社保政策出台后再另行处理。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