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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2020年度引进博士中期目标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7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2020年度引进博士中期目标考核工作,请通知本单位2018年度2020年度引进博士详见附件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117号)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中期目标考核为合格等次:

1)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外文通讯作者,发表在刊物的集刊、特刊等的论文不计算,下同)2篇;

2)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

3)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并获得三类科研奖励1项(第一完成人);

4)主持三类科研项目1项,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有阶段性成果(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须标明项目号);

5)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

考核合格者,发放当年科研启动费;考核不合格者,暂缓发放当年科研启动费;不参加考核者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

参加考核人员需填写《引进博士中期考核汇总表》(科研业绩成果终算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汇总并签署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提供相关业绩支撑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奖励、论文、项目等,所有材料不超过60面)扫描合成一个PDF。上述原始材料(申请表excel版及支撑材料PDF版)打包后于12月7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党委人才办、人事处(行政楼412室)。

    联系电话:3803218

    联系人:周  锟  

    附件:《引进博士中期考核汇总表》.xls


淮北师范大学党委人才办、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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