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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9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淮北师范大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校行字[2017]1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会议管理,规范申办程序,强化过程管理,提高会议质量,提升学术影响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会议界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学术会议包括以淮北师范大学或校属单位名义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

第二条 国内学术会议级别以学科评估及各学科博士、硕士授权点建设所要求的学术会议级别为参考依据。

第二章 会议审批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申请举办学术会议的单位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并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2. 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知名学者出席会议。

3. 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会议经费落实,并具备会务接待能力。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主办单位提前1-2月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学术会议申请表》,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2.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全称,举办日期、地点,主办单位、合办单位、协办单位名称,与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

(2)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

(3)经费来源及列支预算;

(4)举办学术会议的意义及已具备的条件;

(5)拟邀请专家姓名、单位、职务;

(6)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3.待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承办单位应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4.若会议的举办需学校有关部门配合,举办单位应提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报告,及时反馈会议信息,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议。

5.做好会议期间的宣传和报道工作,扩大学术影响。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经费资助

一般性小型学术会议从学科建设经费支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资助3-5万,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按照会议级别及规模资助5-10万。

第六条 经费支出

1.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经费的管理规定。

2.经费支出包括:

(1)召开会议所须的场地租金;

(2)交通费;

(3)会务费:办公用品、材料印刷、邮费等。

(4)学术会议专家酬金参照《淮北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执行。

(5)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七条 经费管理

1.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

2.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及时报账。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八条 会议议题、材料、发言等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会议期间,主办单位要确保参会人员住宿、饮食、信息等安全。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会议通知、会议指南、与会者名册、论文集及会议报道等。未按规定提交材料者,会议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淮北师范大学学术会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