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淮北师范大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淮北师范大学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校行字[2017]1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会议管理,规范申办程序,强化过程管理,提高会议质量,提升学术影响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会议界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学术会议包括以淮北师范大学或校属单位名义主办、承办的学术会议。
第二条 国内学术会议级别以学科评估及各学科博士、硕士授权点建设所要求的学术会议级别为参考依据。
第二章 会议审批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申请举办学术会议的单位在相关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并有一定学术影响力。
2. 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知名学者出席会议。
3. 得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会议经费落实,并具备会务接待能力。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主办单位提前1-2月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学术会议申请表》,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2.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全称,举办日期、地点,主办单位、合办单位、协办单位名称,与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
(2)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
(3)经费来源及列支预算;
(4)举办学术会议的意义及已具备的条件;
(5)拟邀请专家姓名、单位、职务;
(6)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3.待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承办单位应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4.若会议的举办需学校有关部门配合,举办单位应提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报告,及时反馈会议信息,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议。
5.做好会议期间的宣传和报道工作,扩大学术影响。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经费资助
一般性小型学术会议从学科建设经费支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资助3-5万,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按照会议级别及规模资助5-10万。
第六条 经费支出
1.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经费的管理规定。
2.经费支出包括:
(1)召开会议所须的场地租金;
(2)交通费;
(3)会务费:办公用品、材料印刷、邮费等。
(4)学术会议专家酬金参照《淮北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制度暂行办法》执行。
(5)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七条 经费管理
1.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
2.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及时报账。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八条 会议议题、材料、发言等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 会议期间,主办单位要确保参会人员住宿、饮食、信息等安全。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主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会议通知、会议指南、与会者名册、论文集及会议报道等。未按规定提交材料者,会议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