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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5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安徽省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特制定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重点,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维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涉及财务收支所有经济活动的监管等。

第三条  根据处所辖科室职能分工,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处党总支纪检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

第四条  建立健全处、科经济活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坚持一切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做到决策合理、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第五条  处设立财务管理岗、采购管理岗、资产管理岗、合同管理岗、水电收费岗、网点收费岗、食堂财务岗、物业财务岗、工程预算岗、维修管理岗等岗位,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第六条  财务管理岗设立在综合科,负责处日常财务管理,承担一般办公用品采购报销、人员津补贴发放、差旅费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  采购管理岗设立在维修科,负责日常维修、应急维修(含水电暖)所需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以及绿化小型工程询价、苗木采购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资产管理岗设立在综合科,负责处国有资产的登记、使用、管理、处置等工作。

第九条  合同管理岗设在维修科,负责处所有经济活动合同的起草、审核、送签、分发、存档等工作。

第十条  水电收费岗设在节能科,负责校园商用水电的收取、查核、对账,以及学校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缴纳等工作。

第十一条  网点收费岗设在网点科,负责校园商业网点房租等费用催缴、收取、查核、对账,以及费用返还等工作。

第十二条  食堂财务岗设在食堂管理科,负责学生食堂、教工餐厅相关费用的测算、收缴、返还等工作。

第十三条  物业财务岗设在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寓物业、校园物业支出费用的测算、审核、送签、支付,以及家属区水费、暖气费的收缴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预算岗设在维修科,负责维修工程预算、支付、审计结算,以及维修材料、设备采购费用审核、支付等工作。

第十五条  维修管理岗设在维修科,负责维修工程的现场监管、签证、验收,以及零星、应急维修资料的整理、汇总、上报存档等工作。

第十六条  上述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原则上应分开设置,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合并设置。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第十八条  涉及经济活动的事项,应严格按学校和处相关规章制度办事,规范运行、操作、处置。

第十九条  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在询价、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担任询价、评标专家组成员,也不得干预询价和评标工作。

第二十条  处党总支、处行政定期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机制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