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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房屋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拍租公告
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
房屋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拍租公告
受淮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本公司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对其拥有的相山校区、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房屋三年期租赁经营权以网络拍卖的形式公开拍租。
出租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租标的:本次拍租标的为出租方所属相山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房屋三年期租赁经营权。
序号 | 拍租标的 | 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 | 竞买保证金 |
1 | 淮北师范大学相山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房屋三年期租赁经营权 | 130 | 三年 | 10万元 |
2 | 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房屋三年期租赁经营权 | 75 | 三年 | 10万元 |
二、内部决策、行为批复情况
本次交易行为已经淮北师范大学批准同意。
三、拍租标的评估确认情况
根据安徽广仁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皖广仁房估字第[2017]第122501号、皖广仁房估字第[2018]第013003号),该评估结果已得到出租方的确认。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竞买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邮政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2、要求快递经营统一运营模式,集中整合相关快递企业业务不低于5家,为独立第三方,须有与以上快递企业总部或与有授理淮北地区经营权限的区域快递企业签定的相关业务整合协议书/合同/意向书等;签订租赁合同后1个月内,须整合快递企业不低于8家;否则承租人应退出委托方校区范围内的快递经营业务,且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3、具备收、寄、取验视条件;4、快件的收取需严格按照各快递企业的标准价格执行,不得擅自加价;5、竞买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邮政部门管理规定和《淮北师范大学校园快递服务管理办法(试行)》;6、另外标的1须具备智能化寄、取快件的经营条件,标的2鉴于房屋结构和面积,须采用智能化和人工相结合的寄、取快件的方式;7、缴纳竞买保证金收据凭证。
(二)拍租标的承租期限为三年,本次拍租标的金额为三年期租金总额。
(三)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就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我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承租方应向我公司交纳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拍卖成交总价款1.65%的佣金。
(五)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用于校园快递服务,不得经营校园其它商业网点(包括食堂、超市、书店、洗衣店、理发店、维修店、眼镜店、通讯营业部、水果店、复印店等)服务项目,禁止在校园内随意设摊设点。
(六)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现状;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违者从履约保证金中按50%处罚。
(八)承租方必须遵守《淮北师范大学校园快递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管理规定,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管理、一卡通收费系统及其维护等相关费用。
(九)拍租标的,按现状由委托人负责、拍卖人协助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承租方缴清所有款项后,委托方应及时予以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十)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房屋用途的要求,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其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租赁期内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以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三)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须向委托人淮北师范大学交纳租赁风险保证金。如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于承租方。
(十四)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淮北师范大学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经营。
(十五)承租方在拍租成交后,须在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并将第一年房屋租金与租赁风险保证金汇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帐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400 1646 1080 5300 9649;开户行:建设银行西城支行)内;并将拍卖佣金直接交至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
六、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
(二)答疑时间:2018年3月20日上午9:00,在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答疑。
七、 报名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16:00止;
(二)拍卖时间: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
(三)拍卖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
八、竞买人须知
竞买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16:00前持下列文件到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网上竞买注册登记手续:
(一)法人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次拍租标的的现承租人依法享有该标的同等价位的优先购买权。拍租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标的当前最高价可以接受,并进行同等价位的重复报价,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做再次以同等价格应价表示的,则拍归高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经审核,符合竞拍资格的竞买人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400 1646 1080 5300 9649;开户行:建设银行西城支行)。
九、联系人:
淮北师范大学 张科长:0561-3802143
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 张先生:13965882788 、0561-3807588
十、联系地址:
淮北市东山路100号
淮北市鹰山北路2号1幢112室(相山1号小区西门北)
淮北师范大学
安徽信佳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