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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字[2022]45号】淮北师范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
淮北师范大学文件
校行字〔2022〕45号
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经2022年6月22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北师范大学
2022年7月9日
淮北师范大学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行为,推进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会议效率和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实行会议议事制度。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议事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决策、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审慎、切合实际。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按学校规定,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固定成员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纪委办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投标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招投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结构,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议事内容为: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规范采购行为;
(三)研究学校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
(四)听取并审议学校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报告;
(五)研究学校采购活动中重大投诉问题;
(六)组建工程招标定标委员会;
(七)研究和决定因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引发的学校自主采购;
(八)审定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
(九)审议或决定学校安排的其他与采购相关的重要事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小组成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应当全部参加。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须有应出席人数2/3以上参会方可召开,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小组成员原则上必须到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研究、讨论阶段,邀请的列席人员应离场。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严格执行会签程序,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后印发。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议题提请单位提出,经申请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招投标管理中心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安排议题。
第十二条 议题提请单位应在会前对议题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简明扼要的议题背景材料报告或建议方案,在会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到招投标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将经主持人审定的会议议程、议题等会议相关材料在会前发送给领导小组成员审阅。
第十三条 会议议事程序为:
(一)议题提请单位负责报告相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二)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
(三)针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一致意见。
第十四条 会议决议事项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达到到会人数2/3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五条 不能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在相关议题审议前报告并在会后向其转告会议决定或决议。未到会成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参加会议表决。
第十六条 对于招标或采购任务紧急的项目或突发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可采用OA线上会签、分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决策,并由招投标管理中心做好相关文档台账和存档备查工作。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应通过OA送达领导小组正式成员,抄送相关单位,并抄报议题业务分管校领导。相关单位应按照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应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再次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熟悉会议议题,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会议成员,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告知招投标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会议执行工作保密纪律,实行人员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秘密,会议发言等内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7 月9日制发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