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淮北师范大学!

【校行字[2021]102号】淮北师范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08 点击数: 字体:【小】 【大】

 

淮北师范大学文件

校行字〔2021〕102号

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经2021年12月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北师范大学

2021年12月13日


 

淮北师范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政策,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保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淮北师范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学校通过淮北师范大学网上竞价平台发布采购信息,注册供应商在线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的电子化采购方式。

第三条 网上竞价的实质是询价和询比采购,适用于学校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适合于规格、标准相对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第四条 网上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采购人是指淮北师范大学;所称申购人是指提出采购申请的淮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和教职工;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淮北师范大学网上竞价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交易规则

第六条 网上竞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竞价平台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在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第七条 申购人如弃选最低报价供应商,需详细说明理由并经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申购人弃选最低报价供应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供应商不响应或不完全响应项目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主动弃标。

第八条 网上竞价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达到3家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未满3家的,须延长不少于 1 个工作日的竞价时间。

延长竞价报价时间截止后,若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仍不满3家但达到2家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根据情况终止竞价。

延长竞价报价时间截止后,若仅有1家供应商报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线下谈判的方式(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和申购人代表各1人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谈判,形成谈判记录)确定最终成交价,或根据情况终止竞价。

(一)项目采购预算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

(二)采购项目经有关程序界定为“科研急需的设备或耗材”的;

(三)影响学校公共安全、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应急采购项目。

其他情况须终止竞价,由申购人完善采购需求后重新竞价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第九条 对货物类采购项目,单品目预算1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采取单品牌竞价,预算10 万元(含)以上项目须采取多品牌(不少于3个)竞价或不指定品牌竞价。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将竞价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竞价或变更采购方式。

(一)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申购人不能支付的;

(二)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均价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特殊原因,采购项目取消的;

(五)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导致采购项目无效的情形。

第三章 申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申购人享有网上申购、查询、初选、评价成交供应商、打印成交通知书、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等权利。

第十二条 申购人应通过学校采购管理平台详细填写申购计划,根据项目类别明确采购项目名称、数量、参考品牌、型号规格、功能及技术参数、交付时间与地点、服务要求、经费来源、付款方式、联系方式等,确保发布的采购信息完整、明确、有效。

第十三条 申购人应有采购经费保障。网上竞价采购是供需双方形成契约关系的过程,申购人提交的采购申请一旦达成交易,不得无故违约,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申购人代表学校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预算在单位自行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合同加盖二级单位公章,采购预算在单位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合同加盖学校公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网上竞价项目,以竞价平台交易信息(采购公告、投标响应及承诺、成交通知书等)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作为履约、违约处理和采购资金支付依据。

第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竞价合约,申购人须书面报经招投标管理中心同意后,再与供应商进行协调,经供应商同意后方能解除竞价合约。

第十六条 申购人应做到货到验收合格后及时付款。一般应在验收合格后15个日历日内通过学校财务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方式付清款项,签订书面合同的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第四章 供应商操作

第十七条 供应商网上竞价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网上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不在淮北师范大学非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供应商应当通过淮北师范大学网上竞价平台注册,获得安全认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参与竞价。为保证竞价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在拟参与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注册。

第十九条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得通过虚假响应、串通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 供应商参与竞价应当认真阅读理解竞价须知和竞价公告要求,必须完全响应竞价公告要求。供应商应对报价负责,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成交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价平台公布的申购人联系方式,主动联系申购人商定供货和合同签订事宜。

对竞价公告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公告规定时限交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递延选择成交供应商或终止竞价。

第二十二条 成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原则上除不可抗力外的原因不得放弃成交,确需放弃的,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采购人递延选择成交供应商或终止竞价。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需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在报价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供应商对网上竞价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质疑或投诉处理期间,学校有权冻结该竞价项目。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如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弃标、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等行为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淮北师范大学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造成采购人利益损失的,同时追究相关供应商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中心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竞价平台校内端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代表学校行使对供应商的管理职能,其职责包括组织供应商遴选与资质核查、履约监督、考核评价和诚信记录登记。

第二十七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申购信息的审核与发布、竞价结果终审、竞价纠纷的协调。

第二十八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竞价采购质疑的接收与答复,协助做好竞价投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单位自行采购限额以上采购合同的办理与见证。

第六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三十条 学校网上竞价采购活动接受纪检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拥有可查看全部交易过程的监督端账号。

第三十一条 招投标管理中心应加强对竞价平台的网上监管, 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督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申购人应严格执行采购管理规定,不得有意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

第三十三条 参与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采购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校内教职工,将予以行政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网上商城竞价平台和学校签约的第三方网上竞价平台,非政府采购竞价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淮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制发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