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及收费
关于核对完善资产出租备案信息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核对完善资产出租备案信息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110号)》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淮北师范大学合同备案情况统计表》,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出租合同和《淮北师范大学合同备案情况统计表》签章后送交国资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2016.5.10